关于联合开展县城区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的通告
为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升城市管理工作精细化水平,进一步规范县城区非机动车停放秩序,营造干净整洁的市容市貌和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自2021年9月15日起,对县城区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非机动车一律按箭头指示方向整齐有序停放在非机动车泊位线内,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二、对于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辆,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一劝”“二拖”“三罚”的方式予以整治。“一劝”:发现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辆,车主在现场的,由城管队员进行劝导,或贴单提醒;“二拖”:车辆所有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改正,影响行人、车辆通行,存在安全隐患的乱停乱放车辆,由县公安机关立即予以拖离;“三罚”:对被拖离的车辆的车主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对长期无人认领的,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处置。三、在开展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集中整治工作中,遇有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举报电话:0515-82327711。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城市管理工作,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共同营造干净整洁的市容市貌和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 射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射阳县公安局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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