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一镇原党委书记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秋、国庆将至,为持续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我县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冈西镇原党委书记何怀国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春节前至2020年春节前,何怀国在担任芦沟镇副镇长、党委副书记、镇长,上冈镇镇长,冈西镇党委书记期间,先后多次收受赵某等4名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人民币、购物卡、香烟卡折合人民币2.1862万元。何怀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因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1年5月28日,何怀国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同年7月13日,何怀国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
县盐业有限公司副经理吴万清、时任财务科长刘平、经理助理居伟违规报支烟酒费问题。2018年7月至2019年4月,县盐业公司先后在县城龙珠酒楼、华瑞酒家安排了6次工作餐,相关人员违规使用烟酒产生费用计513元。2019年7月,上述6次就餐(含烟酒)费用,经过经理助理居伟、时任财务科长刘平、副经理吴万清等人签字审核,在单位账上予以报支。县盐业公司在工作餐中违规安排烟酒,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21年5月17日,吴万清、刘平、居伟三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恒济镇水利站站长吕立新、会计胥开芬违规支出招待费问题。2011年 11月,建湖县亨泰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泰公司”)中标“建湖县2011年中央财政重点县工程”,经口头协议,该公司将工程涉及恒济镇境内的部分项目委托恒济水利站实施建设。2013年1月底,恒济水利站和亨泰公司结算工程款时,要求亨泰公司再支付2万元用于该站费用支出。同年2月,亨泰公司将2万元工程款汇至恒济水利站会计胥开芬的个人银行卡账户,后该站站长吕立新安排胥开芬将上述2万元取出,未入财务账,直接用于支出该站2012年招待费用。2021年2月1日,胥开芬被予以诫勉谈话,2021年 7月 16日,吕立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冈镇风华村书记卜玉龙、副书记陈兆银、原会计严如国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6年7月,风华村经村书记卜玉龙、副书记陈兆银、原会计严如国商量决定,按照拆迁80元/天、土地丈量100元/天的标准向参加233省道征地拆迁工作的15名人员发放补助计2.19万元。2017年1月,该村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向233省道征地拆迁矛盾协调工作组的12名成员发放误工补助计1.2万元。2017年12月,该村按照每人完成户数(17元/户)和出勤天数(80元/天),向参与土地确权工作的人员发放补助计1.2127万元。风华村违规向村、组干部发放工作补助、误工补助,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20年11月21日,卜玉龙、陈兆银、严如国三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被通报单位的党员干部,本应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却无视纪律规定,明知故犯,顶风违纪,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受到严肃查处,教训深刻,令人警醒。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各级党员干部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节点”当“考点”,坚决抵制“节日病”,真正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全县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紧盯重要时间节点,聚焦关键部位、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确保监督工作不留死角,严肃执纪,精准问责,释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越往后盯得越紧、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推动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持续好转。
内容来源清风建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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