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料理姑妈后事被要求证明"姑妈是姑妈"
方先生、肖小姐遇到的“证明”难题,引发许多读者和网友的感慨和共鸣。昨日,江门市民陈先生向南都记者讲述了自己遇过的类似遭遇:因为要证明“我姑妈是我姑妈”,他和亲人“跑断腿”。料理姑妈后事需办亲属证明
今年4月27日,陈先生接到澳门司法警察厅第一科来电,得知在澳门居住的四姑妈两天前去世了。
“四姑妈生前没有结婚一直独居,没有直系亲属在澳门生活,连一个朋友都没有。司警说按照当地法律,必须由血缘最近的近亲,前来司法警察厅办理死亡证明和后续手续。”陈先生说,只有他父亲以及在江门生活的二姑妈、三姑妈符合条件,但司警要求出具内地政府部门开出的亲属关系证明。
陈先生上网查询,“要么拿双方的身份证件和登记有亲属关系的户籍资料,去派出所开亲属关系证明;要么拿着同样的资料,去公证处出亲属关系公证书。”
但是,陈先生的四姑妈早在1979年就登记成为澳门居民,她在内地所有身份证件和户籍资料均已注销,只留下一张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而能够证明陈先生父亲和四姑妈姐弟关系的材料,也只剩下一份其父在1976年登记的职工简历档案。
当地派出所拒绝开证明
陈先生到江门市公安局沙仔尾派出所查询,被告知“职工简历档案并非身份证明和户籍资料,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没有法律效力,无法证明双方关系”,拒绝开证明,但提醒“问问相关街道、社区的派出所,看看有没有旧户籍资料档案保存着,如果有就可以办证明”。
陈先生跑遍了姑妈曾住过的江海区桥南新村和蓬江区浮石路,询问了江南派出所、堤东派出所,均无其姑妈的旧户籍资料。
陈先生无奈,转而找江门市公证处碰运气。公证律师说,没有内地的身份证明和户籍资料,无法出具亲属关系公证材料。
跑3个地方终于开了证明
“司警告诉我,哪怕是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开出来的证明,只要有盖章就有法律效力。”得到澳门司警的答复后,陈先生发动亲戚找居委会。
4月29日,陈先生和父亲多次前往家庭所在的花园社区居委会和白沙街道办事处,任凭两人如何解释,工作人员都回复“没内地户籍资料,不能开”。
走投无路之际峰会路转。当天,陈先生的三姑妈找到了1970年登记的四姑妈和她名字、关系的职工简历档案,加上四姑妈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到居住地马腾社区居委会求助。工作人员在查阅了材料后,开了一份居委会盖章的亲属关系证明。
“一位在政府部门工作的朋友说,没有内地的任何户籍记录,如果严格按照规章办,亲属关系证明根本没法办下来。居委会肯开,估计是考虑到事态紧急,所以特事特办。”陈先生说。
陈先生的父亲感叹,“做了60多年的姐弟,到头来还不知道怎样证明和姐姐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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