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公安局侦查黄彬非法集资避谈诈骗
射阳公安局侦查黄彬非法集资避谈诈骗2015年5月7日下午3时,射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射阳县检察院公诉的、射阳县广先药材专业合作社黄彬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刑事犯罪案件。我认为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黄彬非法集资法律责任,存在明显的为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责任的嫌疑。开庭前,我向刑事审判庭提交书面意见,要求追究黄彬等人的集资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闭庭后,受害人张天良、骆长兰站在张庭长身后提出质疑:“黄彬案件,明显属于集资诈骗性质,如何不仅构成了法定的自首,而且罪名被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大家议论纷纷,认为此案猫腻甚多。骆长兰指出:“黄彬、邵明芬夫妇于7月3日深夜逃走,就在当天还继续接收群众存款。”她反映了广先药材专业合作社于2014年7月3日诈骗其亲属程天林、程文香(父子关系)的事例。
2015年5月17日中午12点多,我专程到洋马镇药材村三组走访了程氏家庭。程文香的妻子在门口主动与我打招呼,跟着程天林老汉听声出来,将我迎了进去。七十多岁的程老汉黑黝黝的脸庞,腰板尚且结实。程奶奶说说:“早一天来也好啊,昨天我们已将存单已全部交约你二爹爹沈加林了,按12%兑的现金。”程文香的妻子说:‘我是去年7月3日上午存了13000元到黄彬的合作社,是姜春斌接手的;但是,黄彬于当天夜里就与配偶邵明芬等逃到盐城。如果说到最后他早已资不抵债、没有偿还能力的话,那么,收我的这13000元,确凿地是明知没有偿还能力,依然骗取当地群众的血汗钱,天理难容!”
程天林老汉说:“我的钱骗得还要冤,2014年7月3日下午,我身上揣着点滴积聚的6000元钱,塞在口袋里,担心不慎失落,就到东移街上打算存起来。到广先药材专业合作社后,正值黄彬等与担保公司的人在谈判还款的事,一直拖到六点半左右,会议结束后合作社工作人员很热情地为我办理了存储手续。晚上到家里已八九点了,又喝了些酒,一睡到天亮,因家里临时想起需要购置东西,奶奶就说,把6000块钱再取出来吧!结果还没到东移街上,就听说千万万剐的黄彬逃跑了。我这钱恐怕是药材合作社关门前的最后一笔犯罪收入!”
程文香的妻子看起来干净利落,说话清脆大方。她说:“包括7月3日爷俩存的19000元,爹爹在合作社存了3万元,我家在黄彬处存了3.5万元,合计是6.5万元。黄彬在派出所人员面前说,最后四天的存款他没有收取,在姜春斌处。但姜春斌却说钱已交给黄彬了。”我疑惑地道:“有没有交给黄彬不能光凭口说,现金交接总该有书面接收凭证的。”她说:“姜春斌又改口说,钱用于这几天支付储户取款了。大家儿怀疑是姜春斌截下来用于归还他亲属的存单上的款项了。但是,公安机关等对于药材专业合作社的账务又不主动向受害群众公开,如果是亏了,亏在那儿,不能光凭口说;侦查黄彬及其亲属的账户,其中的资金流向及数量情况到底怎么样的,公安机关在追催群众被骗款项上,到底发挥了什么作用?这非常值得怀疑。”
程老汉说:“现在的某些政府机关哪管百姓死活!黄彬出事前,洋马镇上、东移街上以合作社或投资公司名义非法集资的单位很多,各级政府及公安机关仅仅做形式上的远离非法集资的语言告知,对于违法犯罪活动却完全睁眼瞎,哪里到群众家中宣传?群众被合作社害苦了,这些人说不定还幸灾乐祸,说当初你得人家12%高息的时候为什么不想着政府,不想着公安局。现在的情况是,司法机关只管判刑,附带民事诉讼不受理,受害人你们自己与犯罪人亲属协商,能要到多少是多少,要不到拉掉,与他们几乎没有什么关系,对于监管失职的政府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工商行政机关、县委农工办等全作壁上观。老百姓真不容易,粒粒皆辛苦,一粒粒粮食、一滴滴汗水凝聚起来的微薄收入,全被政府批准设立的专业合作社榨取了。”
离开程老汉的家时,程文香的妻子陪着我们走在屋旁乡间的小路上。我说:“还记得十岁左右时,我每天上学都从这条南北向的小道上走,那时路的两边长满了青草,早上上学一走一身露水。将近30年过去了,物是人非,当年的长者,今天大多弯腰曲背、满脸苍桑了,尽管政府给了一个月七八十元的养老保障,但一辈子积聚下来的血汗钱,却被骗了个精光。真的让人伤心。从源头上脚踏实地保护群众、帮助群众的人民政府在哪里呢?事后炮顶什么用!”程文香妻子叹道:“我们也没有能力维权,打官司也打不起。幸亏我在黄彬出事前买房子,否则损失的后果真是不堪设想。所以,万分侥幸了。”
笔者突然想起,黄彬在逃跑的当天与担保公司开会,相关担保公司的贷款抵押有否经过房屋登记部门登记,会否为转移、逃避债务而进行密谈?姜春斌最后四天的柜台收入的收支情况到底如何,有没有证据证明向黄彬及储户交付的数量,前述数量与这几天非法集资的总额的差距有多大?最后几天的柜台付款对象到底是哪些人,会不会集中在黄彬亲属或者姜春斌亲属的社会圈子里?姜春斌作为合作社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合作社实施单位犯罪过程中,为什么会排除在涉嫌犯罪的圈子之外?药材合作社明知没有偿还能力,法定代表人所经营的单位在逃跑的当天仍然高息吸收公众存款,该合作社及黄彬为什么被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认定为没有实施诈骗犯罪的故意呢?”
真相需要一步步揭开。笔者认为,广先药材专业合作社及黄彬涉嫌集资诈骗刑事犯罪,是不容置疑的。 2015年5月18日下午,在射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910室内,我对孙大队说:“如果集资诈骗罪名成立,以黄彬诈骗的额度,应够无期徒刑了吧!不应当一审在射阳县人民法院吧?”孙大队接口说:“是的,如果成立,一审审判应在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恳请射阳县公安局及射阳县检察院重新审视本案的所嫌罪名是否确当,依法严惩犯罪分子,给家乡百姓一个安全的经济环境,还家乡父老一个安宁幸福的晚年前景。同样,一旦集资诈骗犯罪罪名成立,则证明黄彬至今未曾承认具有诈骗的故意,公诉人所谓的自首成立,也就不攻自破。
二O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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