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车管所的旗子做宣传,用意何在?
本帖最后由 射阳河水 于 2015-5-26 23:35 编辑无意中在射阳某大型户外广告牌上看到,以射阳车管所为噱头的射阳汇通汽配城广告屹立在马路旁边,配字为“射阳车管所即将登陆!商机无限,岂能视而不见?!”言下之意,射阳车管所也搬到俺们汽配城了,这么好的汽配商铺,你们快来买吧?也让人不禁联想,难道车管所也跟开发商合作了?
射阳车管所目前所在地为人民东路,县城东边。汇通汽贸城在汽车总站旁边,县城西边。如果车管所整体或部分业务迁移至此,势必会极大方便西城区的百姓办事。但这地址却选在汽配城内,加上开发商现以车管所为卖点大力招商,难免会让百姓产生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章第九条明确规定: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显然,本广告已经触犯广告法,却还能堂而皇之的刊登发布,管理单位也是在放水吗?是不是应该彻查呢?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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