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警方公布第二批交通失信人员名单
5月28日,市交警支队公布盐城市第二批交通失信人员名单,主要以“较重失信”与“一般失信”为主,共199人,其中41人“较重失信”。交通违法时间主要在今年3月份。其中4人因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17人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被查处,13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90人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另有多人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而“上榜”。
据2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结合交通违法行为后果的严重程度,把交通失信行为划分为一般失信、较重失信、严重失信三个层次。其中,一年内闯红灯、超速等累计20起,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都算作一般失信行为;出现飙车、肇事逃逸、伪造号牌等行为的,算作较重失信行为;出现机动车恶意交通违法,如交通肇事被判刑的算作严重失信。
交通失信记录并非伴随终身。《办法》规定,一般交通失信信用记录,有效期1年;较重交通失信信用记录,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黄名单”,有效期3年;严重交通失信信用记录,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有效期5年,期满系统自动修复。
此外,一年内参加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满60个小时的,或因见义勇为被市级以上表彰评为先进个人的,可对一般交通失信信用记录进行修复;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撤销或变更原处罚决定、判决,已不属于交通失信情形的,应及时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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