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网编辑 发表于 2015-6-2 09:29:22

女子嫌吵闹闷死2岁亲生子获刑11年


一起生活多年并生有一儿一女,夫妻俩却因生活琐事常大打出手。在一次激烈冲突后,25岁的母亲贾利园因早上被两岁的儿子吵醒,便对儿子采用摔、掐等手段,后又用塑料袋套在孩子脑袋上,并用棉被压盖,导致孩子死亡。后贾利园又与丈夫王远志一同将孩子尸体掩埋。昨天上午,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贾利园有期徒刑11年,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包庇罪判处其夫王远志有期徒刑1年3个月。
现场
孩子奶奶 瘫坐在法庭的坐椅上
上午10点,贾利园和王远志被法警带进法庭,面对媒体的镜头,她紧紧用双手捂住自己的耳朵,不让自己听见相机快门声。在被告席上站定之后,她便开始捂住脸轻声抽泣。丈夫王远志则跟庭审时一样,一直面无表情。而在旁听席上,贾利园的父母满脸愁云地盯着女儿的背影,不时摇头;王远志的母亲则情绪直接失控,头深深地埋在前排坐椅靠背上,她用手捂住自己的脸,全身发颤,痛哭起来,王远志的父亲不停拍打着妻子的后背,小声安慰她。
随后法官开始宣读判决书,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贾利园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依法应予以惩处;王远志帮助贾利园毁灭证据,依法应予以惩处,且明知贾利园是凶手而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已经构成包庇罪,依法亦予惩处,并与其所犯帮助毁灭证据罪数罪并罚。在宣读判决书的过程中,贾利园呆呆地站着,然后直接痛哭起来。
法院认为,贾利园犯罪后自动投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具有认罪、悔罪等情节,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本案是因日常矛盾引发的家庭悲剧,鉴于贾利园并非预谋实施犯罪,且与被害人具有特殊的亲情关系,其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与其他故意杀人案件有所区别,且王远志当庭对贾利园表示谅解,故对贾利园可酌予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贾利园有期徒刑11年,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包庇罪判处其夫王远志有期徒刑1年3个月。
在判决宣读完的那一刻,贾利园并没有看自己的丈夫,而是满眼含泪地回过头来看了一眼自己的父母,然后被法警带出法庭。王远志则依旧是面无表情。看到自己儿子被带出法庭,王远志的母亲大声地哭了起来,旁边的丈夫扶着她走出法庭,她直接瘫倒在法庭外面的坐椅上,号啕不止。
追溯
“时间迟早会埋没我所有的深情”
今年26岁的贾利园是河北邯郸人,丈夫王远志是黑龙江佳木斯人。5年前,他们从网上认识,很快坠入爱河。但这段感情从一开始就没得到家里的支持,因为对准女婿的不了解,贾利园的母亲从一开始就有些不情愿,但最后还是让步了。
在随后的5年里,两人生了一个女儿,然后又生了儿子。王远志在新发地市场拉活挣钱,贾利园则在家照顾孩子。她说,丈夫爱打牌,常彻夜不归,这让她常感到无助和愤怒,自己独自带两个孩子,日子过得很拮据,因为房租水电费、生活费、孩子的问题等家庭琐事,她常和王远志吵架,后来上升到相互动手。有一次,两人吵架之后,王某出门买了把刀,问她“你想怎么样,信不信我就在这儿把你解决了”,并用刀砍伤了她。
贾利园在法庭上说,事发前一天晚上,王远志又是回家很晚,到了家之后踹门,两人因此吵起来,王某随后出了门,没有回家。第二天早上7点多,她和女儿正在床上睡觉,突然被一阵声音吵醒。她起身看到儿子正在小床上吃糖,便瞪了他一眼,他非常害怕,就躺在小床上不出声了。
贾利园说她当时突然很生气,就把儿子摔在地上,然后就掐儿子的脖子,儿子则躺在地上一直哭,也不知道掐了多久,她又把一个塑料袋套在儿子头上,然后用被子盖在儿子身上,转身上床睡觉。过了一段时间,她看到儿子没气了,便赶紧给王远志打电话,王远志回来后阻止了她报警,随后两人开车来到河北张家口东花园的一处山坡把孩子埋了。在法庭上说这些的时候,贾利园一直在哭着说她不是故意的,她不是一个好妈妈,如果儿子没有死,应该上幼儿园了。
记者注意到,在贾利园的QQ的签名栏上,她写着:“时间迟早会埋没我所有的深情”。
调查
伤害吾子 惩罚吾爱
据二中院少年庭副庭长唐季怡介绍,2006年以来,该院先后审理了5起因家庭矛盾引发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4名涉案的未成年人重伤或死亡,1名未成年人因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他们的调研,此类案件的发生多是父母或家庭成员未能及时有效处理好成人之间的矛盾、将孩子作为情绪“宣泄口”导致。发案主要集中在“问题家庭”。“问题家庭”既包括结构失衡的家庭,如离异家庭、单亲家庭;也包括未形成稳定婚姻关系的家庭,如同居;还包括“行为失当”的家庭,如父母有不良嗜好等。“这些家庭中,孩子父母往往感情不好,家庭关系紧张,父母矛盾长期积累而积聚形成‘火药桶’,很容易发生伤害孩子事件。”唐季怡说。
而在一些非婚关系中,带有随意性的两性结合感情基础薄弱,缺少了稳定家庭关系所应有的责任、担当,对待非婚生子女抚养等问题往往采取回避态度,少数父母甚至实施极端行为伤害子女。截至目前,二中院已审理两起母亲杀婴案件。


二中院2011年曾审理过一起继父要求复合未果,对母女俩实施严重伤害的案件。小燕(化名)的继父关某与母亲严某经常发生争吵,后严某实在无法忍受,带着小燕搬到北京。2010年7月,关某带着菜刀、硫酸和一瓶农药来到小燕母女俩的暂住地,准备做最后一次努力。在严某再次拒绝后,关某因爱生恨,向严某面部泼洒硫酸,并用刀砍杀严某。小燕上前阻拦,失去理智的关某将刀挥向小燕。实施犯罪后,关某喝下农药自尽。关某的行为导致严某面部大面积烧伤,小燕右耳廓完全缺失,均构成重伤等级。关某被抓获归案后,法院最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缓。
二中院调研发现,有极个别人通过伤害未成年子女寻求心理平衡,“在极端个案中,由于大人不能理智处理情感、利益冲突,情绪失控,采取极端手段发泄不满,连带给孩子造成了严重伤害。更有甚者,将愤怒移转到孩子身上,通过伤害孩子达到惩罚对方的目的。”唐季怡说。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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