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城一人 发表于 2015-6-17 15:21:59

妻子是卫生局副局长兼县医院院长,丈夫任局医政科长!

  近日,浏览射阳县卫生局网站发现,在《关于调整县卫生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中”袁翠红(副局长)负责县人民医院工作,协助负责卫生改革工作“。在此《通知》中袁翠红名列领导班子成员的第四位。
射阳县卫生局副局长县医院院长 袁翠红
  射阳县人民医院门户网站则显示:袁翠红是该院院长。

  据 射阳县政府,射卫发〔2012〕31号文件:《县卫生局关于调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该《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显示:袁翠红 县卫生局副局长、县人民医院院长;李坚   县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据知情者透露:射阳县卫生局医政李坚科长和袁翠红副局长是夫妻关系!

  众所周知,对提供医疗服务的医院进行监管是卫生局主要职责之一,而且必须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可是,在卫生局副局长兼任医院院长的情况下,卫生局实际上变成了“大院长”。            
射阳县政府   射卫发〔2012〕31号文件
  袁翠红既是卫生局副局长又是射阳县人民医院院长,不可思议的是其丈夫还是卫生局医政科长。试想一下:一旦发生医患纠纷,“老公查老婆,老婆管老公”,射阳县卫生局还能能保证公正立场?进行严肃查处?

  射阳一位基层公务员称:这比典型的“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还要典型!
法院判决的“医疗损害纠纷”案件有7起
  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得知:仅从2014年1月至12月的一年时间里,射阳县人民医院被法院判决的“医疗损害纠纷”案件有7起。
  知情者还说,袁翠红领导下的县医院,医患纠纷时常被媒体曝光,被调解没追责的不计其数;被私下调解和隐瞒”医疗事故“多的去了。
  妻子是卫生局副局长兼任县医院院长,丈夫是卫生局医政科长,射阳县如此用人,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吗?
  2014年5月,国务院 办公厅 公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明确提出推动公立医院去行政化,要求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到今年底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将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公务员法》第68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
  试问, 射阳县委县政府 主要领导:国家有关用人的法律和政策还能执行不?这就是戴荣江书记和唐敬县长的依法行政?袁翠红是否存在享受双工资待遇吃双饷呢?

家乡的亲人 发表于 2015-6-26 19:16:02

射阳县卫生局副局长县医院院长 袁翠红
明显的政企不分,公务员不能在医院任职,当院长就应辞去副局长,这事建议打12345,如果12345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在医院任职,那么你就将它的回复发上网络,并向人事部门信访,迫使人事部门给出书面答复。在这处理过程中,就会发生微妙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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