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射阳县教育局在答辩状中称:“原告将答辩人教育局作为被告主体不合适”。
原告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第十二条第十二土款: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原告时长江工教龄被扣,是射阳县教育局作出的,作出的结论上面的签字是射阳县教育局,上面有射阳县教育局的公章,射阳人社局是在射阳县教育局基础上作最终审核。所以射阳县教育局,是作出这种行政行为的第一责任人。
二、被告射阳县教育局在答辩状中称:“按照规定,原告应当核减两年教龄”
原告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1)我只是在暑假期间学习的,而在正常的学校教学期间,没有停止工作,没有停止教学。有《盐城市教育局 盐教普18号》文件中第五条,办班形式及待遇中明确规定“以市为单位,单独办班,平时以自学为主,每年利用假期办班。”
(2)原告射阳县教育局在扣工教龄工作中,存在严重的不公平、不公正的胡作非为。为什么当时参加培训学习的近百名民师转正,仅有小部分人被扣,大部分人直至退休后,还未扣。
三、本人将坚决维护自己的权益。
坚决向国家省人大、纪委、监察、检察有关部门投诉反映,射阳县教育这一行政乱作为现象,坚决揭露射阳县教育局的腐败之风。以及射阳县人社局不调查不作为只在坐在办公室签字盖章的这种官僚作风。不达目的决不罢休。
时长江
二0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射阳县教育局,执行的是哪门子政策,同样的民师转转正班的学员,同样的条件,为什么大部分教师不扣工教龄,只扣一小部分人的工教龄?我们一定会向国家省市纪检教育等有关部分投诉,射阳县教育局这种行政乱作为的腐败官僚作风的。 对被告射阳县教育局行政答辩状的驳斥
一、被告射阳县教育局在答辩状中称:“原告将答辩人教育局作为被告主体不合适”。
原告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第十二条第十二土款: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原告时长江工教龄被扣,是射阳县教育局作出的,作出的结论上面的签字是射阳县教育局,上面有射阳县教育局的公章,射阳人社局是在射阳县教育局基础上作最终审核。所以射阳县教育局,是作出这种行政行为的第一责任人。
二、被告射阳县教育局在答辩状中称:“按照规定,原告应当核减两年教龄”
原告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1)我只是在暑假期间学习的,而在正常的学校教学期间,没有停止工作,没有停止教学。有《盐城市教育局 盐教普18号》文件中第五条,办班形式及待遇中明确规定“以市为单位,单独办班,平时以自学为主,每年利用假期办班。”
(2)原告射阳县教育局在扣工教龄工作中,存在严重的不公平、不公正的胡作非为。为什么当时参加培训学习的近百名民师转正,仅有小部分人被扣,大部分人直至退休后,还未扣。
三、本人将坚决维护自己的权益。
坚决向国家省人大、纪委、监察、检察有关部门投诉反映,射阳县教育这一行政乱作为现象,坚决揭露射阳县教育局的腐败之风。以及射阳县人社局不调查不作为只在坐在办公室签字盖章的这种官僚作风。不达目的决不罢休。
时长江
二0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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