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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万象] 温州平阳游乐园事故追踪:肇事方非法占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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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3 08:4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温州5月2日电 5月1日12时许,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一游乐园发生死伤事故致2死3伤,记者调查了解到,该游乐园为非法占有的土地,平阳县国土资源局曾于4月颁布处罚决定书,责令业主退还土地并拆除游乐设施。. m# ^# o8 X: E
据了解,当日一名小男孩上了游乐设备之后,还未来得及系安全带,设备突然启动,小男孩被带至半空坠落身亡,随后该设备下降后将正在等待的游客撞飞。该事故致2死3伤,事故具体原因尚待调查。6 |+ q# c! H% @4 _* u% K% j2 V: m
根据平阳县国土资源局今年4月2日发布的《第5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游乐园为温州本地籍商人吴某于2014年12月在平阳县昆阳镇平塔村占用土地兴建而成,占地面积近16万平方米。《第5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全部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兴建的游乐设施并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罚款近8万元。
3 U7 |* s+ _, A1 T' v$ Q0 E. d5 l记者从平阳县有关部门了解到,该游乐园是作为招商引资项目引进的,部分土地是通过拆迁老厂房解决。项目前期得到当地昆阳镇平塔村的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卧牛山园林有限公司土地擅自未报先建,并安装游乐设备。该公司大兴土木后,平阳县国土资源局根据群众举报,即实地调查。经核查,即作出如上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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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司法救济程序和处罚决定书的规定,被处罚的当事人如不服判决,要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平阳县人民政府或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复议,或者三个月内依法向平阳县人民法院起诉(其中对于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平阳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 i. Y  r, O. y7 h0 g. E, b
4月25日平阳县安监部门还对该游乐园进行检查,该游乐园于4月27日开始试营业。为何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兴建的游乐园可以正常营业?平阳县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告知,处罚决定书下达后,相关罚款已执行到位。下一步要强制公司整改,整改后补办相关手续。如果符合相关政策,拟考虑批准投入使用。
* q+ {1 o, M8 A  |1 A2日上午,平阳县国土资源局的该份决定书被网友放在网上后,引来网友热议,既然是未经审批的项目为何照样大张旗鼓投入使用?有关部门难辞其咎。7 a" ?. ?4 y. Z6 f# R5 M
(原标题:温州平阳游乐园事故追踪:肇事方非法占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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