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发现与驾驶员交谈闻到一股酒味,于是立即让其下车接受酒精检测,该车驾驶员下车后前言不搭后语,一句话重复说五六次,醉意非常明显。随后,民警依法对该驾驶员进行呼吸式酒精仪检测,通过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达到 76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按照规定,民警依法将驾驶员带回大队接受调查。经询问,该驾驶员姓刘,南通人,50岁左右,是当地一家公司的老总。
据刘某说,当天上午他心情特好,一个人开了2个多小时的车,从南通到盐城大丰见一位从未谋面的女网友。让刘某失落的是,到大丰后他发现这位女网友并没有微信上的照片漂亮。 可以说长得很丑,我后悔死了,不应该来的。 但是已从南通到大丰了,刘某心想,就当来大丰旅游的,于是当晚和女网友一起吃饭。
平时我滴酒不沾,可是见女网友不漂亮心情很不爽,越想越憋屈,就独自喝了三瓶啤酒。 刘某有了一丝醉意,后来想到第二天要赶到上海办事,于是叫了代驾把自己送G15沈海高速大丰收费站附近, 防止酒没有散去,我还在车上休息了一个多小时。到晚上10点左右,刘某以为自己可以开车了,于是心存侥幸准备驾车上高速,结果开了10多米远就被民警查获。
刘某因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对其处理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