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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
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的
将被处以警告
或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最新消息!
经盐城市人民政府批准,7月22日,盐城市公安局发布《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实施时间和区域的通告》。通告规定:自2020年8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该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划重点
自2020年8月1日起
关于电动自行车还有这些重点
大家一定要弄清楚了!
警方提示
为了方便群众上牌,蜀黍将在多个窗口设立上牌点,并试点网上注册登记,提醒大家不要超期使用,安全第一。蜀黍在路面执法过程中,对于无牌车辆将依法采取查扣、处罚措施,净化路面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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