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就要过去,我们即将迎来凉爽的9月。明天起,又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保健药等8类药品不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遗失客票可免费补办、固体废物禁止随意倾倒……
9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9月1日起施行。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保健药品、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等八类药品不再纳入基本医保用药的《药品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9月1日起施行。由纳税人自行选择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并将申报期限统一改为15天。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9月1日起施行。客运班车在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可以在起讫地、中途停靠地所在的城市市区、县城城区沿途下客。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9月1日起施行。鉴定机构、鉴定人被列入黑名单期间,不得进入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备选名单和相关信息平台。
《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9月1日起施行。违反科技伦理规范等12种行为被列入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范畴。违规行为造成特别严重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的,对违规单位和个人取消5年以上直至永久相关资格。
9月1日起,国家对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9月1日起施行。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倾倒、堆放、贮存固体废物。
再见,2020年的2/3 努力,即将到来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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