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射阳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辖区居民李先生将一面写有“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锦旗送至城北派出所,感谢办案民警迅速调查,抓获违法嫌疑人,帮其挽回损失。
近日,生活不顺的尤某某在外面闲逛,在游荡至合德镇兴耦大道处时,发现了一辆白色雪佛兰轿车,尤某某凑近后,发现轿车是其前公司的部门领导,一时回忆涌起、心生怨恨,便砸了领导的车……
事后,受害人李先生发现自己的车遭人毒手后,立即报了警。射阳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出动民警前往现场开展调查,通过走访周边群众、调取沿路的监控录像后,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尤某某,之后迅速在其家附近将其抓获。
经民警审问,犯罪嫌疑人尤某某交代事出原因,称其原本在那个公司工作的还算如意,自从这个领导来后,他认为总是事事针对他,让他无法得心应手,因此心里非常不平衡,导致其充满了怨恨,最后选择了辞职。之后不久的一天,尤某某刚好遇到前领导的车,一时大脑气血上涌,便伙同朋友砸车。
最终经警方调解,双方作出和解,由犯罪嫌疑人尤某某赔偿其砸坏受害人李先生车辆的全部损失,并向李先生当面作出道歉。
射阳警方提醒:因私愤毁坏他人汽车是一种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轻者将被处于行政拘留,如果损失达到一定数额,就构成犯罪。我国刑法第275条有明确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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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来源::李永宁、路杨、盐城晚报微信综合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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