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市呈报的(都)地呈字[2020]第1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方案,将潘黄街道办事处宝才居委会、吴杨居委会,盐渎街道办事处万胜居委会,张庄街道办事处东升村10.9105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9.70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潘黄街道办事处宝才居委会、吴杨居委会,盐渎街道办事处万胜居委会,张庄街道办事处东升村等1.776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8135公顷集体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3.5007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0.9105公顷;征收土地13.5007公顷。
二、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由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