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表扬激励2020年度
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模范市、县(市、区)的通报
2020年,各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资源节约利用战略,积极推动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转变,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成效显著。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办法》(苏政办发〔2021〕7号)和《2020年度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实施细则》(苏自然资函〔2021〕149号)规定,省自然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各设区市、县(市、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考核。经省政府同意,现对综合评价考核成绩突出地区予以表扬激励,具体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一、2020年度获“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范市”称号地区(3个)
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
二、2020年度获“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范县(市、区)”称号地区(20个)
南京市雨花台区、无锡市锡山区、江阴市、丰县、新沂市、邳州市、常州市新北区、常州市武进区、溧阳市、常熟市、太仓市、南通市崇川区、如东县、射阳县、扬州市邗江区、宝应县、靖江市、泰兴市、宿迁市宿城区、泗洪县
三、2020年度获“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步奖”称号地区(5个)
南京市高淳区、睢宁县、东海县、响水县、扬中市
四、2020年度获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资金奖励地区(5个)
无锡市新吴区、常州市钟楼区、张家港市、海安市、盐城市盐都区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 “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全省各地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大力探索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新机制,切实推进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服务保障全省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的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