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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讯 投资2000多万元建成的加气站,经营许可证竟然两年都没批下来!不久前射阳县的彭伟向政风热线投诉,一直不能营业的加气站让他损失惨重。 r0 ^4 u1 H& O5 I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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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前不久在射阳县人民西路100号看到,这座加气站因设备长期闲置,一些零件已锈迹斑斑。站里还停着两辆运压缩天然气的特种货车,“车子是8年报废,已经荒置在这两年了。”彭伟拿出一摞文件告诉记者,2005年5月,他看好加气站的市场前景,先后跑了县发改委、经信委、建设局、规划局、安监局、环保局、消防等部门,办下所有的规划和建设手续,2011年建成这座“射阳县人民西路油气站”并通过各项验收,接着他便着手办理加气站经营许可证准备营业,但申请到县发改委和建设局时“卡”住了。彭伟将原因归结为“县发改委和住建局在手续上互相扯皮”。& D, [1 Y# e3 x4 z P/ \)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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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经营加气站需哪些条件呢?省能源局局长陈勇7月29日表示,首先,要有燃气发展规划;其次,要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气源和燃气设施;再次,负责人、管理人员和运行抢修人员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同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就可领取营业许可证。对照这些条件,彭伟缺了哪项呢?县发改委告知,只要加气站能提供燃气专业规划并有稳定气源保障,就可上报省发改委,但住建部门没有提供燃气经营许可,因而无法上报。7月1日,记者和彭伟在县建设局规划办得到答复,住建部门2005年就已发放了油气站选址意见书同意建设,既然项目已建成就是合法有效的,住建部门不可能为同一事项发放两次规划许可。然而,县发改委认为意见书不能作为“燃气专业选址规划意见”,因而不能出具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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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协调此事,去年8月,射阳县政府专门召开县长会办会,要求如果该加气站审批手续合法有效且未超过建设年限,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完善相关手续;若原审批手续无效或已超过建设年限,则由发改委牵头,相关部门帮助该项目重新批报。然而期间又生变故,去年9月,国务院公布了第六批取消的171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包括住建局不再行使新建城市燃气企业行政审批职能。据此,县住建局认为不能再批复彭伟的申请。该局工作人员7月1日明确表态说:“肯定不能签字,签了,人家发改委会认为你多管了。”县发改委工作人员则认为住建局“在刁难你,那他原来是怎么签的?”坚持要住建局先同意并上报县政府,再召开县常务会议会办才行,而这只是第一步,后期还要去省里再行办理。; I% H R1 f2 d+ |- O3 y6 ]2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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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轮推诿。彭伟苦涩地说:“借了1000多万,光利息就是七八百万,另外一个股东跑了,靠我一个人苦苦撑着,老百姓实在拖不起!”陈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加气站没有专业规划,前期虽然建起来了,但手续并不完备。“这个项目没有核准是不能建设的。”至于彭伟拿到的住建部门规划选址意见书,经查询“明确是加油站建设用地,不得挪作他用,加油站和加气站是两个概念”。陈勇表示,下一步省能源局将牵头对此事进行调研,积极妥善地处理好此事。! [5 A J- F!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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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龚政风 记者陈月飞)4 T& {" Q+ |;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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