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晚上11点多,家住大丰区的王某手机收到一则刷单广告,抱着试一试的心理,王某添加了一微信名叫“小芳”的好友,并支付10295元完成四单任务,收到返利63.3元。
之后,王某又支付195000元,完成9单任务。迟迟等不到返现,此时的王某意识到自己刷单的205295元可能被骗,便到城西派出所报了警。
接到报警后,办案民警高度重视,立即开展案件侦查工作。
通过梳理发现这是一起典型的网络刷单诈骗案件,盐城警方立即组织精干警力进行分析研判,发现王某银行卡转出的钱全部进到大连市金州区赵某、史某的银行卡上。随后成立专案组,全天候介入调查研判,在确定犯罪嫌疑人经常活动区域后,远赴大连并进行蹲点守候,于5月19日晚将几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窦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一外号“胖子”的人,
一时贪念的窦某找到了朋友史某、赵某拿来6张银行卡,按每用一次卡200元给史某、赵某作为报酬,其余的好处归自己,共计非法获利2000余元。
目前,嫌疑人窦某、赵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