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切实加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确保全县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秋学期全县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县各幼儿园坚持“政府统筹、教育主管”及“依法办园、规范招生、规范收费、免试入园”的原则,尽最大努力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确保全县适龄幼儿入园率达99%以上。 二、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的小班幼儿(即于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 三、招生办法 (一)招生原则 相对就近安排适龄幼儿入园。县城幼儿园按照就近入园的原则,优先满足附近有自属住宅产权的居民子女入园需求,乡镇幼儿园在所属行政区划范围内招生,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小区内适龄幼儿。幼儿报名时,幼儿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 (二)操作流程 1.确定招生计划。8月1日-8月3日,县教育局对辖区内具有合法办园资质的幼儿园,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编班规定,结合本县学前教育资源实际,批准确认各幼儿园招生计划数。 2.发布招生公告。8月4日-8月6日,各幼儿园发布招生公告,广泛宣传招生政策与要求以及本园招生具体实施办法。 3.开展预约登记。8月7日-8月11日,本县户籍的幼儿凭住宅产权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幼儿园进行预约登记;外地来射创业、务工人员子女凭监护人身份证、就业或居住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等到幼儿园进行预约登记。 县城直属幼儿园采取线上预约登记的方式进行,8月12日-8月14日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 4.办理报名手续。8月15日,全县各幼儿园按照计划招录数,确定录取名单向社会公示,并通知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 三、工作要求 1.严格按计划数招生,严禁招收不足龄幼儿入园。 2.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增加收费项目。要按规定向家长和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军人子女、援鄂医疗队员子女、县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项目客商、“绿卡”持有者人员子女招生按相关规定执行。 4.保障贫困家庭子女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烈士子女按有关规定减免收费。积极创造条件,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提供随班就读机会。 ; W2 }2 [+ P2 I. Y2 I8 v
内容来源射阳教育发布
' N, [5 B8 M0 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