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9月22日讯(通讯员 薛谦 李树军 记者 范木晓子)“他偷了三次,一共就偷价值150块钱的零食。”近日,盐城市建湖县一名20岁小伙子跑到阜宁县境内,因为爱吃零食,又苦于没钱,便多次顺手牵羊,结果被超市的工作人员当场抓获。 3 Q1 o, R& y" U" Q6 \4 t' _" l
男子接受民警问询 9月20日晚上八点多,阜宁县公安局向阳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辖区某超市抓获一个小偷。 值班民警随即赶到现场,令民警感到无语的是,眼前这名身材高大的男子竟然只盗窃了1袋火腿肠、1瓶饮料等零星零食,民警便将其带到派出所调查。 面对民警的讯问,该男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男子王某,今年20岁,建湖县人,初中文化,无业。其自幼喜好吃零食,经常去逛超市,但苦于无业没有经济来源,又经不起琳琅满目的各类零食的诱惑,每当逛超市没人注意时,就“顺”一两样便于携带的小零食来到收款处,趁人不备时溜出口。
* Y P, {# Y% K- t盗窃来的零食 今年7月14日开始,他先后3次在该超市实施盗窃作案,窃得火腿肠、薯片、饮料等,总价值150余元。20日晚,当他盗窃作案时,被超市工作人员当场抓获。 案发后,王某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案值较小,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但他多次行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于近日依法向检察机关提起诉讼。
. @* \' ~+ \& X/ k* o$ \来源:紫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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