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滨海县纪委监委接到滨淮镇长兴村村民的举报电话,反映李某不符合安置要求,却违规获得新型农村社区安置房。
李某是谁?为什么村民要举报她?接到举报后,滨海县纪委监委成立调查组前往滨淮镇了解情况。
调查组工作人员首先来到滨淮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查阅长兴村新型农村社区资料,但是没有发现李某的名字。
“这难道是不实举报?”调查组工作人员又来到长兴村新型农村社区进行走访。
“你们社区有李某这户吗?”看到几位村民坐在社区广场上拉着家常,调查组工作人员上前询问道。
“她是我们村第一书记李育军的女儿,她家就在社区里,正在装潢呢!”提起李某,村民们纷纷议论起来。
听着村民们的议论,调查组工作人员基本掌握这是一起优亲厚友的行为,随即找来李育军谈话。在事实面前,李育军交代了违纪行为。
原来,长兴村于2018年启动建设新型农民集中居住社区,原则上用于安置长兴村退宅还耕的农户。李育军的女儿李某也想在新型农村社区购房,但李某户口虽然还在村里,却没有住宅,不符合退宅还耕的条件。为帮女儿获得新型农村社区安置房,李育军遂找到村里符合退宅还耕条件的卢某,双方达成口头协议,以卢某名义申报退宅还耕和购买新型农村社区安置房的手续,拆房补助仍由卢某获得,但是由李某出资购买安置房。
调查组发现,李育军不仅帮助女儿李某购买新型农村社区安置房,还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李某通过购买本村村民朱某房屋获取进城入镇补助资金。最终,李育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村第一书记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