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搞好我市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选民登记工作,切实保障公民的选举权利,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以及选举法、省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盐城市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选民登记办法。 一、选民登记的原则 1.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 2.每一个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进行选民登记。 3.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 4.以户籍登记为主。 5.外来人员以自愿登记为主。 二、选民登记的条件 1.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必须年满十八周岁。计算年满十八周岁的截止时间,以当地确定的选举日为准。出生日期以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记载的时间为准。 3.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 4.具有行为能力。 以上四条必须同时具备,才符合选民条件。 三、选民登记的方法 1.设立选民登记站。各选区应当设立一定数量的选民登记站。动员选民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到公布的选民登记站进行选民登记。 2.组织选举工作人员逐单位或逐户逐人进行选民登记。 四、选民登记的要求 1.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应当统一发布选民登记公告,告知选民登记的时间、地点、方法和选民须携带的证件等。 2.各县(市、区)选举委员会应当统一印制选民资格证明函,发至各选举机构。 3.各选举机构应根据本地外出选民的需要及时出具选民资格证明函。 4.负责选民登记工作的人员,要力求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 五、对各类人员选民登记的具体处理意见,见10月9日的《盐阜大众报》公布的《盐城市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选民登记办法》。 六、选民资格的审查、公布和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1.选民资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国籍、年龄、政治权利和行为能力。 2.选举工作小组要依法逐个核实本选区选民名单,报县级或乡级选举委员会审查确认后,于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 3.对公布的选民名单如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之前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4.在选举日以前,各选举工作小组应当依法对选民名单进行复查。对错登漏登的、选民榜公布后进入本地的、下落不明已经取得联系的、恢复政治权利的、恢复行为能力的且符合选民资格的人员,列入选民补正榜名单;对重登的、新增外出参选的、取得外国国籍的、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突发精神失常的、死亡的人员从选民名单中除名,并于选举日前公布选民补正榜。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盐城市人大常委会选举工作办公室。 盐城市人大常委会选举工作办公室 2021年10月9日 【来源:盐城广电全媒体新闻中心】 1 v# F9 C* Q. P' g+ r& R! B6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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