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安全稳定。射阳黄沙港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对象个别教育活动,对在册矫正对象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和日常工作生活交流,提高矫正对象遵纪守法意识,加强自我约束和管理,提高自律意识。 高某,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由黄沙港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管理。黄沙港司法所因人施教,针对性的对其开展帮扶教育工作,让高某感受到社会和政府的温暖。 黄沙港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对象高某后,通过个别教育谈话,了解到对其家庭背景,认识到高某犯罪的原因,一是对金钱的盲目追求;二是错误的人生价值观;三是法律意识淡薄。为了让高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及人生观,提升社会适应能力,司法所一方面采取个别教育学习,将基本的法律知识、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等作为学习内容;另一方面,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与高某沟通交流,在考虑到黄沙港是个渔港镇区,积极鼓励高某到码头为渔船进行作业,这样既离家近,工作也相对简单一点,防止其重新走向违法犯罪道路。 通过与高某交谈及其所在村委反映的情况,高某与妻子儿子儿媳一起生活,儿子身患尿毒症,现需要定期去医院做透析治疗,家庭经济负担较重,家庭的生活来源靠高某打零工支撑。黄沙港司法所考虑到他的困难情况,积极为其寻找政策支持,为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 个别教育后,高某态度积极向上,认罪态度较好,服从司法所的监督管理,有问题和困难时,能主动与司法所工作人员倾诉,配合社区矫正工作。在日常生活中,高某经常帮助需要帮助的人,用爱心回报社会,同时也感染者其他社区矫正对象。他说希望通过自己的劳动来感恩社会,感恩政府,感恩在自己矫正期间每一个真心帮助过的好心人。 : }/ h& { p+ r- \
来源:射阳县司法局 ) ] C' z4 ~0 D: Z; i2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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