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ID4
积分17076
帖子5362
阅读权限150
主题5351
精华2
日志0
在线时间241 小时
注册时间2013-5-28
最后登录2023-4-30
网站编辑
- 好评
- 87
- 金币
- 10893
- 激情
- 811
- 注册时间
- 2013-5-28
|
文明城市创建
自2020年7月5日阜宁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在县城主城区限(禁)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来,各级政府组织不断加强社会宣传引导,禁放理念逐渐深入人心,成效显著,但仍有个别市民“有令不止”。截至目前,阜宁县公安局已累计查处禁燃案件286 起,行政处罚286人,罚款83700元;查处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90起,行政拘留89人,收缴烟花爆竹7013件,有力地保障了禁放工作有序实施。
10月26日11时许,施庄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过程中,发现王某中为庆祝其女儿结婚回门,在学府壹号10号楼下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王某中作出罚款200元处罚。
9月14日9时许,城南新区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长春路御景豪庭小区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到场处置。经查,系孙某昌为庆祝亲戚结婚,抱着侥幸心理在小区内违规燃放。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孙某昌作出罚款200元处罚。 10月5日11时许,向阳派出所民警在街面巡逻过程中,发现沈某新为庆祝开业,在阜城街道向阳居民小组兴旺浴室门口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沈某新作出罚款200元处罚。 10月5日10时许,向阳派出所民警在街面巡逻过程中,发现李某军为庆祝侄女生日,在阜城街道向阳花苑小区3号楼下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李某军作出罚款200元处罚。 客观上讲,燃放烟花爆竹本是为了庆祝结婚、开业、乔迁等喜庆活动,但在禁放区域内燃放均属违法行为。虽然罚款数额不大,但会因此给被处罚人留下案底,直接影响个人征信记录等,为日后工作生活带来不便。因此,警方在此呼吁:为了环境、自身及他人安全,请自觉遵守禁燃规定,共创一个清新、环保、舒适的居住环境!
县城主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渔深河射阳河大沙河城西路北延四通河通榆河省道329围合区域。(二)车站、码头、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等交通枢纽及附近50米范围内;(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附近200米范围内;(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大型百货商店(场)、集市贸易中心、影剧院、体育馆、游乐场、比赛进行中的体育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守禁放规定 保城市安宁 创宁静家园 欢迎广大市民朋友们 踊跃举报非法储存、运输、燃放 烟花爆竹行为 举报热线 110 来源:盐城阜宁公安微警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