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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13岁左右的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有一定消费能力,且有机会使用父母手机等特点,某犯罪团伙竟然催生出新型网络诈骗手法,让人防不胜防。日前,经江苏省宜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由于该团伙是跨地域作案,其他成员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2020年12月5日,宜兴市公安机关接到当地群众吴女士报警,称有人通过网络明星粉丝福利群,发布“扫码返利”的虚假信息,诱使她的孩子扫码支付,共被骗取8.2万余元。同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通过技术侦查手段,在射阳县一网吧内将犯罪嫌疑人曹某抓获,曹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曹某供述,一次偶然的机会,其加入一个网络QQ交友群,后来得知,这个群其实是一个网络诈骗交流群。群里的人扮演不同的角色,有拉人进群建“鱼塘”的,有实施诈骗的“渔夫”,还有提供收款码的“码商”。该诈骗团伙时常在群里交流经验,分享话术,有时也会相互配合实施诈骗。 今年3月,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承办检察官审查案卷时发现,这是一个专门针对13岁左右的未成年人实施诈骗的团伙,整个诈骗步骤分为:买号拉人建群,即该团伙成员先在网上花钱买两个QQ号,一个QQ号用来建立明星粉丝福利群,另一个QQ号充当群管理员,然后以3.5元一个人的价格,往群里拉13岁左右的追星族,直至满200人建好“鱼塘”;释放诱饵“钓鱼”,即该团伙把进群的未成年人当作“鱼塘”里的“鱼”,以群管理员身份发布“扫码返利”的虚假信息,释放诱饵,待“鱼”上钩后,该诈骗团伙会在群内寻找提供二维码的码商,将收款的二维码发给进群的未成年人;诱骗扫码“收网”,即进群的未成年人扫码付钱、询问返利时,该诈骗团伙以“未成年人无法领取福利”为由,让进群的未成年人用父母的手机,并以“未收到验证码”“支付未成功”为幌子,要求未成年人多次扫码,骗取未成年人及其父母的钱财。 曹某在整个诈骗过程中充当“码商”的角色,明知对方是诈骗所得,仍提供微信账户用于接收被害人转账的赃款,短短一晚竟接收赃款5.7万余元。今年4月,宜兴市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曹某提起公诉。法院日前作出如上判决。 ! r1 R, H4 t3 }/ b" h( Q
来源:紫牛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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