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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近日,曾涉“抄袭门”而被北大撤销博士学位的于艳茹收到北京市教委申诉答复,对其申诉请求不予支持。于艳茹表示,对北京市教委的申诉处理过程及结果不满,将继续采取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m" u' I. A/ e- ?# e B
两次申诉失败4 W' H, }" N5 v3 Z6 F
目前,于艳茹在北大和北京市教委的两次申诉皆以失败告终。+ o' o) F# N0 _9 [* [
2014年8月,中国人民大学学术期刊《国际新闻界》发布公告称,于艳茹在该刊物所发表论文涉嫌抄袭。随后,北大启动调查,于2015年宣布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于艳茹不服,向北大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今年3月申诉失败。
4 K" ~9 I$ O# O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教育法中心执行主任姚金菊解释,校内申诉的法律依据是教育部2005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该规定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和六十三条表明,学生对学校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5 d' J; c X, b. I1 c# b* n2 _
3月18日,于艳茹向北京市教委提出申诉。于艳茹回忆,3月30日接到北京市教委一马姓工作人员电话,对方告知,教委对于是否受理其申诉犹豫不决,因此前从未受理过学位问题的申诉。4月1日,于艳茹致电北京市教委,确认教委正式受理其申诉,已给北大发去受理通知。% d" D" P) Y" W% i+ L" b: {
4月27日,北京市教委交给于艳茹一份延期答复通知书及北大应诉书,称因情况复杂,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申诉答复意见,需延期至5月24日前做决定。在此期间,于艳茹多次提出申请举行公证会,均被拒绝。# a, ^% n% g' N* D. A5 A2 A8 W
5月22日,于艳茹收到北京市教委答复书,申诉再次失败。
" U/ A$ {7 {3 R9 ^! } Q6 B“向教委申诉是一种校内救济程序,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行政复议。”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兆勇解释道。- \0 G; E, L8 a
将提起行政复议
! p }$ ?% P& U" G: {对于北京市教委的答复,杜兆勇认为其“没有很好履行职责”。5月18日,于艳茹发现北大提交的应诉材料中,有些内容缺乏证据支撑,遂申请教委向北大进一步调取证据材料。而于艳茹于5月22日收到北京市教委的答复意见书时,意见书上的落款时间正是5月18日。
+ }6 \$ N9 @8 A" W3 P“于艳茹提交的很多申诉意见没有被采纳,决定就已经出来了。”杜兆勇对此表示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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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的申诉答复书写道:“如不服答复意见,可在收到本答复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到北京市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 P& q. n$ |% }2 p+ p: A5月21日,于艳茹向北大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北大撤销其博士学位的相关会议记录。6 \) W# i" z1 {. m
“我认为北大可以单独作为被告。”杜兆勇表示,下一步打算去教育部提起行政复议,或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 z) X$ J3 S8 X
姚金菊认为,根据目前最高法院公布的几个学生诉高校行政诉讼案例,法院受理此案的问题应该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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