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书 2015年3月4日吴林忠、朱维忠、王正林外出旅行,9日三人在北京南站被一伙河南暴徒暴力劫持在河南车内打伤,因丰台分局没有调查,王正林、朱维忠、吴林忠依法向丰台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丰台分局答辩称“暴徒系射阳县新坍镇、海通镇驻京办事处的工作人员。” 丰台法院传票通知原告2016年8月15日9时准时开庭,13日下午,徐清成明知王正林、朱维忠要到北京法院诉讼,派陈启新等四人开着警车苏J4226到王正林家企图阻止去北京诉讼,控告人未理睬,随即王正林、朱维忠、杨森、王益军四人乘坐射阳至盐城的大巴,途径建湖县上冈镇冈射大桥,13.20分许新坍派出所长徐清成(穿便衣,干预法律,)带20多名社会闲杂人员,私家车六辆公开拦截大巴车,阻止王正林、朱维忠到北京法院参加8月15日庭审,限制控告人人身自由,控告人报警110,上冈派出所到车站大厅接警,看了控告人的北京法院传票,上冈派出所工作人员未阻止徐清成等人的违法行为,让违法嫌疑人继续阻止控告人乘盐城开往北京的班车,无奈控告人步行到204国道边,沿途招滨海、响水、阜宁等北上的班车,徐清成指使小爪牙刘亚山等威胁车主,不让控告人乘车,时间已经是17时左右,控告人先后打110十余次求援,不见建湖警方到场,控告人继续招沿途客车,与徐清成手下发生争执,刘亚山动手打了王益军两拳,造成204国道堵车20分钟时间,上冈派出所到场不解救控告人,反而将控告人带到派出所审讯室,单方面做了不完整的笔录,拦截客车不让控告人诉讼,系政府行为,关押审讯室一夜,未对徐清成等违法嫌疑人依法进行调查,上冈派出所工作人员包庇徐清成等违法嫌疑人。当晚周警官拍桌子要控告人在处罚告知笔录上签字,被拒绝,周警官等隐瞒案情真相,纵容徐清成、刘亚山等违法嫌疑人继续围困控告人,在派出所周围轮流监视控告人阻止进京诉讼。8月14日,控告人向派出所王所长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上冈派出所完善询问笔录,依法对徐清成等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王所长恶言拒绝,请见派出所内监控和录音。还说是射阳的歪风邪气带进了建湖,这明明是派出所民警有意包庇违法嫌疑人,完全是自身不正还恶语伤人。下午控告人住进吉祥旅馆202房间休息,徐清成就派人住203房间监视,14.30分监视控告人的张兴余强闯202房间图谋不轨,杨森及时报110,警方拒不出警。由于建湖警方不作为,纵容违法犯罪,导致王正林、朱维忠未能按照北京法院规定的时间到庭参加诉讼,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8月15日下午控告人乘出租车去市公安局投诉,离开建湖地界。 19日,控告人到建湖县公安局反映,督察大队陶督察接待:1.嫌疑人的违法行为严重影响控告人进京诉讼,派出所应该出具报警记录复印件,并盖章,便于控告人向北京法院解释清楚缺席诉讼的原因。督察大队同意给控告人出具相关证明。 2.上冈派出所依法为控告人完善询问笔录。督察大队没有意义。 3.同意对徐清成等违法行为人进行调查,属于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等调查结果。你们现在去上冈派出所,我们和他们联系好了。 19日下午控告人到上冈派出所,无人接待控告人。 控告人:王正林手机13615153833、朱维忠党员手机18761269803、杨森15962048730、王益军 201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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