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网

查看: 4003|回复: 0

[射阳城事] 索债不成爬塔吊 阻止施工被判刑

[复制链接]

180

主题

214

帖子

833

积分

初二

Rank: 9Rank: 9Rank: 9

好评
95
金币
489
激情
130
注册时间
2013-6-14
发表于 2013-8-12 14:5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上海

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但欠债方因资金一时周转不开实在拿不出现金的情况下,而讨要方则采用极端方式进行讨要,破坏对方的生产经营,这就构成犯罪了。今年5月26日,射阳县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金坛人钱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的处罚。

省内某房产公司因工程需要,因而与家住阜宁县城的金坛人钱某发生借贷关系。由于到了约定期限未能还清欠款,钱某在多次索要剩余借款未果的情况下,于去年5月16日中午12时许爬上该公司施工工地的第13号楼塔吊,以阻止工地施工的方式索要借款,直到次日下午5时许才从该塔吊上下来。后经相关部门评估,钱某的行为给对方工地造成直接损失11787.11元。

法院通过审理认为,钱某出于个人目的,采取阻止工地施工的方式破坏他人生产经营,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鉴于钱某在审理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故依法作上上述从轻处罚的决定。


# i/ s. s1 B, t8 N) Q* }& F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射阳网 ( 苏ICP备15007855号苏公安网安备 32092402000185号 )

GMT+8, 2024-12-22 12:22 , Processed in 0.021160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