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梅雨季节,7月3日上午8:00,淅淅沥沥的小雨还在落,射阳法院40余名干警已集结完毕,奔赴执行现场,对被执行人张某某名下房产开展强制清房行动。公证处、媒体记者随从作战。
被执行人张某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射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5万元,同时,法院责令张某某对未退赃的400余万元继续退赔被害人,目前尚有70余户未退赔到位。
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对被执行人张某某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发现张某某除位于县临海镇某街上的一套房屋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执行过程中,该院查明,被执行人因差欠魏某某债务,于2015年3月将该房屋租赁给魏某某使用五年,借款冲抵房租。2020年1月1日,该院依法张贴房屋迁让公告,要求魏某某在60日内迁出房屋。同年3月,该房屋租赁期满后,经法院多次释明,魏某某仍拒不迁出房屋,故该院于7月3日上午依法开展强制清房行动,为评估拍卖作准备。
上午8:30,到达执行现场后,承办法官与魏某某及其家属沟通,规劝其做好配合工作。
安抚好魏某某及其家属后,公证人员对现场物品进行清点登记,搬家公司对清点好的物品按规范要求进行打包。考虑到不给魏某某增加经济负担,经与魏某某协商,该院租赁了一个独立仓库存放魏某某的物品。
为魏某某租赁存放物品的仓库
上午11:50,经过三个多小时的清理,该院成功腾空房屋,将房屋换锁并张贴封条,此次强制清房顺利结束。
在强制执行间隙,干警们还向周围群众发放执行工作普法手册,旨在让更多群众了解、支持、关注法院执行工作,营造良好的执行舆论氛围和法治环境。
此次强制执行活动,彰显了法律权威,贯彻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取得较好的执行效果和社会效果。下一步,射阳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执行行为,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