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7:阜宁县郭墅镇沙河村卫生室负责人李某盗刷他人社保卡骗取医保基金案
经查,参保人何某林长期在外地工作,从未在阜宁县郭墅镇沙河村卫生室就医购药。2018年2月至2019年7月,何某林社保卡被沙河村卫生室盗刷64次,涉及违规金额653.75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653.75元;2.扣除违约金196.13元;3.对沙河村卫生室负责人李某领通报批评。
案例8:参保人员将不符合医保报销规定医疗费用报销骗取医保基金案
经查,2019年5月,倪某青与徐某兵因纠纷发生冲突,导致徐其兵左侧下肢骨折,后在射阳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双方就医疗费用达成约定,倪某青在承担徐其兵所有治疗费用之外,赔偿徐某兵损失一万元。2019年8月,倪某青儿子倪某龙提供虚假证明,将徐某兵在射阳县人民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送至射阳县医保中心报销,涉及违规金额33244.44元。
医保部门根据群众举报,通过多方调查取证,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侦办。
案例9:蔡某松冒用他人社保卡就医购药骗取医保基金案
经查,2017至2019年,蔡某松冒用参保人员蔡某桂社保卡多次在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就医购药,实际发生医疗费用49298.45元,涉及违规金额25319.78元。
医保部门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侦办。
案例10:参保人员赵某军利用民政救助身份骗取医保基金案
经查,2018年1月以来,参保人员赵某军利用本人低保身份,在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重复就医购药,涉及违规金额196118.24元。
医保部门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