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了禁止、限制使用部分塑料制品。
1.不可降解塑料袋。到 2020 年底,南京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 2022 年底,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和沿海地区县(市)的县城建成区。到2025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2.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省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设区市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设区市城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 30%。
3.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2年底,全省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宾馆、酒店、民宿。
4.快递塑料包装。到2020年底,全省范围的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到2025年底,全省范围的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
5.农用地膜。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的农用地膜。农用地膜使用者应当按照产品标签标注的期限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