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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标志牌
作为给市民出行提供指引和警示的标志
有着引导控制交通的重要作用
然而
在有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情况下
盐城一楼盘为“博眼球”
竟公然把广告打在了交通标志牌上!
这操作简直
……
现在是盐城创文的重要时期
如此明目张胆的制造城市“牛皮癣”
是否违规?
还请交警、城管部门严查!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
打广告也要合法有底线
如果仅是为了博眼球而去踩法律的红线
那可就得不偿失了
- end -
▍图文来源:网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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