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实施零售药店退烧、止咳、抗病毒等药品实名登记 销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盐南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巩固现有防控成果,科学应对秋冬季可能发生的疫情流行,快速有效处置散发或聚集性疫情,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发挥全市零售药店网络覆盖优势和早期监测作用,更加有效地实施全面排查和精准摸排,有效控制感染源,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决定实施零售药店退烧、止咳、抗病毒等药品实名登记销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10月12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零售药店退烧、止咳、抗病毒等药品实名登记销售制度。二、零售药店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等药品时,应让购药人填写《零售药店退烧、止咳、抗病毒等药品销售登记表》(见附件),实名登记购买人、使用人的身份证号、住址、手机号码、体温信息、有无高风险地区出入史和人员接触史、所购药品名称等信息。对体温异常的,要督促、劝导其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三、零售药店要严格落实处方药凭处方销售管理规定,确保营业时间有执业药师或其他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岗执业,严格做好处方审核,确认处方真实有效的方可销售,并按规定留存处方备查。四、零售药店要切实做好工作人员的自身防护和营业场所消毒防疫等工作,同时要对所有进入药店人员进行体温测量。五、各地要细化和完善相关措施,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督促检查,确保本通知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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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来源: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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