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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万象] 男子闹市碰瓷未果 市民纷纷站出为车主作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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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6 15:02: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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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游客梁先生开车经过广西防城港港口区西湾路十字路口时,遭遇一名男子碰瓷。在交警到达现场取证时,现场目击的市民纷纷站出来为梁先生作证,还了梁先生一个清白。现场监控也记录下了男子碰瓷的全过程。: T+ ?% F" E  s' @- F
对于开车的人来说,或多或少都碰见过或听说过碰瓷的事,现在的新闻报道中对于碰瓷的报道也越来越多。“碰瓷”是清朝末年的一些没落的八旗子弟“发明”的。这些人平日里手捧一件“名贵”的瓷器(当然是赝品),行走于闹市街巷。然后瞅准机会,故意让行使的马车不小心“碰”他一下,他手中的瓷器随即落地摔碎,于是瓷器的主人就“义正词严”的缠住车主按名贵瓷器的价格给予赔偿。对这个基本上是赶时间的人进行讹诈(据说成功的机会很高)。久而久之,人们就称这种行为为“碰瓷”。
! E9 {  a. g: R+ j! F3 f笔者认为游客梁先生是幸运的,因为很多市民纷纷站出来为梁先生作证,还了梁先生一个清白,试想如果当时现场没录像没证人,简直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不仅赔钱吃官司,旅游的好心情也全都没了。出门在外碰见这种事,那可是真闹心了。为何这种碰瓷时间屡见不鲜?为何碰瓷讶然已经开始职业化?
6 r  J' i5 n% ~9 l首先一点便是对碰瓷的确认有难度。只有在有充分证据证明对方碰瓷的情况下,司机才能摆脱这种碰瓷的诬赖,否则多数司机只能认倒霉,因为我国的交通法等法律偏向于对行人的保护,而正是这种偏向的保护使得弱势群体已经开始从行人向司机方转移了。! e; Q& @( j5 w$ S
再次碰瓷成本低。之所以成本低一是说这种事根本不需要成本,只要胆子大就行了,即使碰瓷失败很多人也很少去追求他们的责任,法律上也很难对其定义为犯罪行为,最后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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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M  w  h/ `; t5 x* d& w最后则是因为社会的纵容。碰瓷者多数选择的是外地车牌的车辆,被碰瓷的司机多数明明知道自己被碰瓷了多数也会息事宁人,花钱平事的态度走人。现在车辆多数都有保险,很多司机也认为保险不花自己钱随他去吧,正是因为这种态度的存在,法律方面的缺失纵容了这些好吃懒做的碰瓷者,甚至碰瓷已经开始了职业的趋势。; l9 ~) m% ?, ?; V
碰瓷、乞丐等职业化是社会的倒退,他们不仅对他人造成经济上和精神上的侵害,更会对社会造成非常不良的影响,让很多人有好吃懒做照样赚大钱的心态。而且司机出于本能躲避碰瓷者很可能造成真正的交通事故车毁人亡。面对这些社会的蛀虫我们要从不断完善我们法律,对碰瓷者一旦证据确凿给予重罚,不仅要赔偿被碰瓷者的经济损失还要赔偿精神损失。每个人面对这种碰瓷者一定要站出来,证其行,追其责,打掉碰瓷的温床,打击碰瓷的行为,如此才能让社会更加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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