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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下文简称《公告》),《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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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来源:人民网、生态环境部官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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