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 其中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时有发生,触目惊心。 而根据修改前的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更令人痛心的是,有的孩子犯罪后因未到刑事责任年龄免于刑罚,多年后居然再度犯案,且手法更加残暴…… 民之所呼,法之所向。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26日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规定作出调整。 12至14周岁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等犯罪,将不再是刑事“免责人群”。 让这些犯下重罪的“小恶魔”们受到应有的制裁。 未成年人犯罪,牵动太多人心。 事前的预防,永远好过事后的惩治。 这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未成年人偏常行为实施分级预防,进一步完善专门教育。 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问题孩子”,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 唯有凝聚全社会力量,完善教育机制、加强心理干预、守牢法律底线,才能更好护航孩子身心健康,让祖国的花朵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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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来源:江苏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