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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丽水5月8日电 5月8日,记者获悉,浙江青田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社会关注较高的妨害公务案件,分别依法判处被告人宋某(男,安徽省定远县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判处被告人陈某(男,安徽省凤阳县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2 _6 e; @2 ]1 t4 y5 L) i) L* o
2014年10月20日10时50分许,青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李某、陈某、杨某等九人例行巡查到青田县某个交叉路口时,发现金苹果水果大卖场存在违规占道经营的情况,便口头告知店主宋某其行为属于占道经营,影响路人行走,并要求其整改,但却遭到店主宋某、店员陈某抗拒执法。8 `4 T/ F0 F7 r2 H- X(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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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P# O4 F- [) v在执法过程中,宋某谩骂城管人员,与城管人员争执、推搡并殴打城管人员陈海群等人。店员陈某发现宋某与城管人员发生冲突后,拎起水果刀便向城管人员挥砍,城管人员杨某左侧胸、左侧腰、右手第1掌骨背侧均被砍伤。两人的行为致使多名城管人员受伤,其中城管人员杨某、陈某已构成轻微伤。
- S& ^/ p' g' z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陈某使用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致使二人受轻微伤,妨害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正常公务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属共同犯罪。鉴于陈某具有自首情节及宋某具有坦白情节,且事后两人均清楚认识到自己行为过错,认罪态度良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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