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20日疫情突发以来,省市场监管局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迅速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市场监管各项工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立足自身职能,齐心协力,毫不松懈,按照“依法、依规、从严、从快、从重”原则,及时查处疫情期间涉未明码标价、产品质量不合格、经营无合格证明或无合法来源商品、进口冷链食品不符合防疫要求等违法行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秩序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公布一批疫情防控期间典型案例。
2021年8月1日,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管局根据12345投诉举报,第一时间对南京益寿药店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销售防疫面罩时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汤某红涉嫌无照经营无合法来源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用口罩案 2021年8月4日,苏州市常熟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常熟辖区内一抖音直播平台的仓库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查获小情叙、钟南、可赛克、康晴医疗等品牌一次性医用口罩共计20万余只(其中95000余只口罩为未标注厂名、厂址和执行标准的“三无产品”),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口罩的进货来源。经执法人员当场扫码查验,部份口罩包装标注的生产厂家与扫码查验的不一致,另有部份口罩未标注生产日期。目前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韩某涉嫌经营无生产日期、无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案 2021年8月2日,南通市启东市市场监管局对位于汇龙镇长江中路365号韩某经营的店铺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冰柜内有200多公斤无生产日期的预包装冷冻食品,该局立即对该批标签不符合规范的预包装冷链食品实施了扣押强制措施;发现当事人冷库内存放冷巴塔耶猪五花6箱,精修牛腱子肉4箱,伊比利亚黑猪背排56箱,重量共计834.6公斤,当事人无法提供货物的第三方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也无法提供《南通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执法人员对上述产品采取了先行保存登记。对于当事人经营无生产日期预包装冷冻食品行为已立案调查;对于当事人经营无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的行为,因涉嫌未执行南通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南通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的规定,依据《关于明确依法打击违反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的通知》(通肺炎防控办[2021]4号),该局已将该违法线索移送启东市公安局处理。 徐州敬泰药店涉嫌销售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口罩案 2021年7月22日,徐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徐州敬泰药店经营的一次性医用口罩进行抽检,经检验发现其产品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经初步调查,该药店共销售该批次的口罩16000只。目前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靖江渔婆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经营户涉嫌未执行进口冷链食品系统报备制度案 2021年8月3日,泰州市靖江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四个严格”(严格货品查验、严格环节管理、严格人物同防、严格报备机制)标准,分6个检查组对靖江渔婆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进口冷链食品经营户开展专项检查,检查发现进口冷链食品经营户未能按照“江苏冷链”系统报备制度进行报备,该局当场进行先行登记保存,涉及进口冷链食品13批次,10.163吨。目前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2021年7月22日,盐城市射阳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产品质量抽检结果,发现江苏鑫弘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一次性使用口罩质量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6月21日生产了50000只一次性使用口罩(非医用)(平面挂耳型1×10只,生产日期2020年6月21日),生产成本为0.16元/只,同期同品种的销售价格为0.012元/只,未销售,货值金额600元。上述口罩经抽样检验结论为:过滤效率项目不符合GB/T32610-2016标准(技术要求≥90,检验检测结果为74.53),被判定为不合格。在收到检验报告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生产厂区进行检查,未发现同批次的口罩库存。当事人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1800元的行政处罚。 南京市江宁区赵国润牛羊肉经营部涉嫌销售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2021年7月30日,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管局东山分局对东麒路66号润恒市场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市场内赵国润牛羊肉经营部冷库内有1箱新西兰进口冷冻绵羊肚,生产日期为2020年11月12日,当事人可以提供进口报关单、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阴性检测证明,但现场无法提供南京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具的出库证明和消杀证明。目前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南京康达药店有限公司涉嫌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器械案 2021年7月29日,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在对南京康达药店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药店营业货架上陈列的某医用外科口罩最小销售单元外包装标签内容不完整且未附说明书,执法人员当即要求该药店停止销售上述口罩。该药店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器械的行为涉嫌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目前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南京众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涉嫌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及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1年7月30日,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在对南京众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药店销售的某医用外科口罩最小独立销售包装内无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该药店进货查验时也未索取上述产品的相关合格证明文件。同时发现,该药店营业货架上陈列的无菌敷贴已超过其使用期限,该局立即对上述产品进行了扣押。该药店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目前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2021年 7月23日,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市场价格检查时发现,南京市鼓楼区利让郡百货店在销售“一次性儿童口罩”商品时未标明价格,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属于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