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普通中小学校小卖部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事局、盐南高新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国家卫健委《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国家卫健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21〕316号)文件精神: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不含中职校、幼儿园)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不得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不得对含糖饮料、调味面制品等零食进行广告宣传。为切实保障全市中小学生身心健康,营造良好学习生活环境,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中小学校一律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
二、对已经设立而经营承包期未满的校园小卖部、超市,要严格限制其经营范围,不得售卖高盐、高糖、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不得对含糖饮料、调味面制品等零食进行广告宣传。经营期满的要立即关停。
三、对实行封闭式管理的普通高中,因校园周边生活配套设施不全等特殊情况,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无偿代购服务,但进货渠道必须规范,确保质量合格,并不得加价。代购服务的物品范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四、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在近期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检查,检查结果在8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
以上通知,希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