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人注意啦! 这项补助又涨了!
江苏省医保局发布消息 今年江苏将继续提高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 巩固完善居民医保待遇 ▼
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
此外,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20元。
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将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稳定住院待遇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
持续深化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按要求落实并开展专项行动示范城市活动,确保2021年10月底前,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的“两病”用药患者全部享受待遇。
落实国家谈判药“双通道”管理机制,参保人员使用单独支付药品,居民医保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60%,并做好与现行待遇政策的衔接。
据悉,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可补办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补缴其全年个人缴费部分,并在缴费到账且待遇等待期满后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对居民医保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职工医保中断3个月以内参加居民医保,户口迁移后首次参保、新生儿、农村低收入人口、退役军人及其随军未就业配偶、当年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含全日制研究生)以及刑满释放人员等群体当年度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等待期,其中,原则上新生儿在出生后90日内参保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
根据要求,江苏将强化医保支付和基金监督管理,推动实现DRG、DIP支付方式改革设区市全覆盖。建立完善监测点制度,加强医疗机构数据监测和运行分析。
进一步提升国谈药供应保障水平,推进“双通道”管理药品“一站式”结算,满足广大参保患者合理用药需要。加强“双通道”管理药品费用和基金支出常规分析和监测,严厉打击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确保基金安全。
根据通知,江苏还加快健全完善医保经办服务体系,打造医保公共服务基层示范窗口,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全力构建优质便捷、运行高效、管理有序的 15 分钟医保服务圈 示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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