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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万象] 河南两男子闹市区强收摊位费遭刀捅 一死一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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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0 22: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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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H1 F  ]5 V% J& U事发路段马路市场。 王祎 摄
8 [7 P3 Y3 g4 a3 M2 c: L  N' G# A中新网南阳5月9日电 河南南阳市警方向记者证实,不久前发生在当地闹市区两男子被路边水果摊主刀捅致1死1伤事件,系由两男子强收摊位费引起。
/ j0 S* u9 V  d5 _' r- B5 s据报道,4月13日晚7点30分左右,在南阳市卧龙路张仲景国医学院门口,一水果摊主刀捅两男子致1死1重伤。4 S! k" k5 r+ G1 @9 v. J
目击者称,当晚两胡姓男子同一女子来到路边李某水果摊处要求李某儿子缴纳摊位费一个季度1200元,并与李某儿子发生口角,继而将李某儿子打倒在地。回到摊位的李某见儿子被打,情急之下操刀便捅。其中死者胡某身重四刀后当场瘫倒不省人事,少时死亡,胡某胸口一刀非常致命。同行另一男子准备跑开,被李某一刀划到脖子上,但未致命。该男子随后被同行女子搀扶着送往附近的医院。两男子至少身中8刀。
0 Z9 L8 Z2 n0 N6 O! t  Q事件发生后,多位附近市民向记者报告称,刀捅事件缘起两男子强收摊位,但警方未予回应。
4 A, `$ }. y: z一天前,南阳市卧龙岗派出所所长高清向记者证实,死者、伤者一方涉嫌寻衅滋事强制性向水果摊主收摊位费,伤者刚刚从重症病房转入普通病房。
# [* Q8 j3 c2 F  P% i! g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水果摊主李某系南阳邓州人,另一方胡某、胡某某是南阳十二里河人,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摊主与摊位费征收者的关系,胡某某为摊位费征收发起人、受益人。摊位费平时主要交给南阳医专第二附属医院门口邮政报刊亭处,摊位费一季度一交,每个摊位300元、500元不等。临近张仲景医学院门口近一点的摊位每月500元,稍远一点的摊位每月300元。% n( H6 J- C6 w" M0 C2 P; M
在此经营烧烤的李先生讲,今年春节刚过,便有人在此处规划摊位,摊位费300至500不等,3月份开始收取,一次交一个季度,交费后不给发票,也没有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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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A+ b- ]3 x! q, q( v1 q记者注意到,案发地段是一条长约70米、宽约6米左右的马路,道路一侧人行道上两排各色小吃摊、水果摊沿路排开,由张仲景医学院大门口延伸至南阳医专第二附属医院大门口,尾端处与一处邮政报刊亭相接。这条马路各类摊点加起来有30多个,每个摊位长约1.5米或2米。消费群体以张仲景医学院学生和南阳第二附属医院就医人员居多。
5 z. @' _' @: G记者在附近马路市场走访时,不少摊主告诉记者,尽管是马路经营,但交摊位费现象普遍存在,路段不同,收摊位费的人不同,价格也不同。具体由谁牵头,最终钱交到哪里不知道。只知道只要交了摊位费就能平安经营,无人打搅。
, u7 X( s8 f* b) `(原标题:河南南阳两男子闹市区强收摊位费遭刀捅 身中8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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