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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及电动三(四)轮车,源头上杜绝“非标”电动车增加;鼓励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市开展“以旧换新”优惠活动,加快“非标”电动车淘汰速度。
●持续实行过渡管理 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非标”电动自行车,补发部分临时信息牌,签订车主承诺书,5年过渡期(2019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4日)结束后,临时信息牌全部按规定予以淘汰,“非标”电动自行车严禁上路行驶。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区公安局负责制作城区电动自行车号牌(含电动车信息牌)、印制规范上牌提示标贴、制定号牌安装标准和完善电动自行车管理平台;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市,对新出售的电动自行车按规定安装号牌;各街道(社区)落实属地责任,对不规范安装号牌的,推动小区物业加强检查,粘贴标贴提示,设置免费安装点,对号牌遗失的,提供免费补办服务。
组织开展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电动自行车停车需求,制定电动自行车停车区域供给方案。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小区施划电动自行车集中停车区域,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切实缓解停车矛盾。
●加强停车秩序管理 加强电动自行车停车秩序管理,落实“门前三包”责任,避免车辆乱停乱放;开展“僵尸车”清理工作,对路面、小区长期停放的无牌电动自行车拖移清理;在大型商业综合体、写字楼、商场、美食城等门前广场,鼓励划设快递、外卖专用停放区域,提升运转效率。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居(村)委会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加强防火检查巡查、宣传教育和员工培训,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梯入户,对“飞线充电”等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对因“飞线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新规所指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居民高层住宅、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宾馆酒店等都属于这一范畴。 新规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加强电动自行车违法整治,推进交通管理与城市管理融合联动,高效开展整治工作,严查无牌行驶、闯红灯、走快车道、逆行、不戴头盔、乱停乱放等显见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有效提升交通环境。
●改善道路通行条件 合理设置非机动车进出口道、机非隔离护栏,改善非机动车通行条件;在电动自行车流量较大的国省道和集镇路段,实行分道行驶,消除机非混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动车停车泊位影响电动自行车通行等问题隐患,在事故多发路口全面施划右转警示区域,保障行车安全。加强快递外卖骑手“六统一”教育管理,实行事故违法情况约谈通报制度,推进骑手二次违法停单学习、多次违法行业禁入等措施;推动成立城市即时配送(外卖)协会,搭建统一管理平台,建立行业准入、内部惩戒、安全教育等机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压降外卖骑手交通违法和事故。
通过此次整治 希望能促进形成我区电动自行车 长效治理机制 让咱们大丰广大市民出行
更方便、更安全、更舒心
来源:大丰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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