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城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市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见》《盐城市新市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该市司法局对《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核,从制度层面解决了新市民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问题,保障了新市民同等享受住房公积金福利。一是扩大缴存范围,覆盖新市民群体。按照“愿建尽建、愿缴尽缴”原则,市域内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纳社会保险的新市民可自愿缴纳住房公积金,进一步增强制度普惠性,推动实现住有所居。二是设立专项资金,政府给予缴存补贴。政府补贴额为个人月缴存额的5%(补贴额每人每月最高100元),归个人所有,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通过给予政府补贴额引导新市民群体主动缴存住房公积金,切实提高缴存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三是自行申报基数,可调整更灵活。月缴存基数在规定的上下限范围内,由新市民本人根据收入自行申报,一年可调整一次,进一步增强新市民利用住房公积金政策改善住房条件的能力,更好满足新市民的基本住房需求,帮助新市民安居稳业。四是线上自助办理,开设账户“零跑动”。新市民可通过“我的盐城”手机 APP、江苏政务服务网、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盐城公积金”微信公众号,“零跑动”完成个人账户开设,“非接触式”办理让新市民获得便捷高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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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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