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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盐城市城乡居民医保
缴费时间的通告
尊敬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首先向您和您的家人送上诚挚的慰问和祝福!
为优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服务,保障您的待遇正常享受,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1〕55号)精神要求,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调整至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您可在缴费期内通过指定银行网点、支付宝、微信等多种方式缴费。
特此通告。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
2021年8月31日
盐城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
盐城市税务局
关于调整
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财政局、税务局:
为贯彻江苏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1〕55号)、市政府办《关于分解下达2021年度省政府15类52件民生实事任务的通知》(盐政传发〔2021〕57号)精神,结合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710元。
二、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年满18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以上的,每人390元;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每人250元。医疗救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
盐城市财政局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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