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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万象] 新华网:网络暴力应纳入监管 讨论异化为"揭老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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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1 23: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晾晒”女司机、“讥讽”打伞门,多少“网语如刀”伤人无形?; h/ r" a$ d& u: d% f  U! w
——透视“网络暴力”现象3 v- C& a4 R7 |) h! |
新华网北京5月11日电 如果不看网友的评论,可能很难想象:打人者被拍手点赞,甚至被说成“怎么不打死她”;帮老师打伞的孩子被辱骂,甚至被定义为“谄媚拍马”……
" A2 b1 c' S3 l; H" t- b, j% L1 t近年来,热点事件引起众多网民进行监督关注的同时,部分网民对个人信息无边界侵害、对个人道德无限制审判,甚至为了一时情绪的发泄随意谩骂、人肉骚扰,给当事人带来不可言说的伤害:电影《搜索》中叶蓝秋仅因为一次没让座,最终导致跳楼自杀。类似的极端故事也在现实中屡屡上演。
( U& u! k& ?& s! M9 F2 M究竟是什么让“网络暴力”愈演愈烈?网语如刀,假如下一个受害者是你我,该怎么办?如何才能保护好每位公民的隐私?新华社记者进行了调查。
( x4 z$ \* t6 }: C7 [% ^本是“文明”大讨论 异化为“揭老底”& x; I. a# g+ s/ N/ h
“成都女司机被打事件”仍在持续发酵,当事人首当其冲成了“人肉搜索”的靶子:两辆车的车牌号被曝光,该司机未经证实的大量违规行车记录、酒店开房记录、家庭住址甚至生理期等个人隐私信息,都已在网上被公开“晾晒”,生活照和艳照被大肆转发。有网友更是为打人者“拍手点赞”。& ~/ y. @! x3 _& r% g0 ~
一场因违章而引发的文明开车讨论,异化成对当事人二次伤害的“网络暴力”事件。当事人面对镜头泣不成声,其家人表示抗议,要诉诸法律,却引来网友更多批判。( B' R. u. S, }. u1 K
无独有偶,近日一张“学生为女老师打伞”的照片同样引发一些网民争议:女老师手持折扇,大步向前,她身后的孩子为其撑起一把遮阳伞。网民有说老师“趾高气扬”,有说孩子“谄媚拍马”,各种冷嘲热讽。最终该老师所在的上海市顾村中心小学对当事教师严肃批评,当事教师也作出了深刻的自我检讨。; I$ v& e: q; T3 s9 F# ^
“即使孩子犯错,都不应用过于恶毒的言语去指责,更何况此次孩子完全是抱着纯真的想法去帮助别人。”该小学校长赵斌介绍,网络评价应对孩子更加宽容,目前学校正在对孩子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同时应理性思考新型师生关系,不要因此让师生产生太多隔阂。3 D8 E  A$ ~: N
这些近期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热点事件,各种情形的“网络暴力”如影相随。就拿女司机来说,且不论真假,但这些看似精确的公共信息是如何曝光并被拿来说事的?在合理的公共信息与公民隐私侵犯之间到底有多远的隔离带?
6 E' F. E, R# W$ A( B“网语如刀”伤人无形、维权太难
& v* b/ P8 C8 P( ^" h# L“网络上阴暗的东西传播非常快,比如他人的尴尬、缺陷等。”上海大学社会学教授顾骏说,网络本是个人情绪抒发的平台,却异化成揭个人老底的温床。很多网民没意识到,在谴责别人不道德的同时,自己也采取了不道德的方式,甚至侵犯个人隐私。
0 ?5 _9 i7 {9 o, i* c“网络暴力”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 [! _1 s! J. w
——“无名”的大多数,让言语无所顾忌。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教授吴亦明认为,匿名身份是造成网络暴力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一些网民之所以肆无忌惮地对当事人进行侵权,因为他们是“无名”的大多数,不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风险近于零。如果以真实身份出场,其行为必会有所顾忌。
, r, f. @% s; {) M9 Y8 _——“固有”印象代替事实的判断。南京师范大学教科院副教授殷飞认为,“教师性侵”“体罚学生”“教师收礼”等新闻近年来层出不穷,渐渐将教师群体妖魔化,并很自然地将学生归入“弱势群体”。一旦涉及师生关系的新闻出现,很多网民会先入为主地将老师看成是有过错的一方。在网民一边倒的骂声中,不仅老师、学生的合法权利受到侵犯,也进一步加剧教师“妖魔化”倾向,无助于促进良好的师生关系。
4 n, c# ], e6 X  C& I——维权的难度导致追责少之又少。记者调查发现,虽然近年来因人肉搜索而导致的个人信息泄露、名誉权受损的典型案例不下十个,然而真正维权却少之又少,大多数当事人都因维权难、希望事件平息等原因不再追究,因言语侮辱或泄露隐私而最终被惩戒的更是屈指可数。0 y$ h9 ^8 O: Y) A( O, X& U& q
“网民可以进行舆论监督,但没有权力在网络世界滥用 审判权 ,对当事人进行有罪推定。”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春泉说,在网络上追本溯源很困难,涉及的责任主体太多,侵权证据难以确定,由此维权比较困难,而且参与人容易产生“法不责众”的概念。
9 i0 @- Z1 ?% O  `“网络暴力”应纳入监管 规范治理“可畏人言”3 [2 u; {  b- X- C
近年来,多国依法规范和治理网络行为,遏制“网络暴力”。例如,韩国的刑法规定,在网上用暴力恶意恐吓或毁损个人名誉,最高可以判处7年有期徒刑;一些国家通过了网络欺凌预防法案;一些国家还设立类似“网络警察”的职能部门。1 t* I  u; t. E$ n5 u2 Y5 n  [, b2 M
2014年10月,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划定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明确利用自媒体等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认定,以及如何对网络水军进行规制。
/ Y* S+ A8 I5 D2 k但据了解,我国法律目前对个人隐私的保护还远远不足,尚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对个人隐私给出详细的解释和保护细则,从个人到机构对隐私的保护意识比较薄弱,甚至一些买卖个人隐私信息的事件屡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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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b" W  y" W) {4 F2 _专家建议,言论自由是有边界的,既不能突破法律规定,也不能超越道德底线,更不等于豁免社会责任,因此应对个人信息圈定“保护网”,对“人肉搜索”制定法律红线。5 Q, ?" K- s3 X' {8 f" N
吴亦明说,有必要划清言论自由与侵权之间的界限。应制定专门的私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保护范围,制定侵害个人隐私的侵权责任,甚至追究侵害私人信息的刑事犯罪责任。$ ?1 @, `) b) H0 a8 E
“真正的道德往往出于自律,即在肯定不会受到任何外来惩罚的情况下,仍然凭自己的良知和信念做事。”吴亦明说,每一个网民都有责任发出理性客观的声音,也只有网络理性日益彰显,全社会的道德水平也才会水涨船高。6 k8 A. s/ C: R
(原标题:"晾晒"女司机、"讥讽"打伞门 多少"网语如刀"伤人无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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