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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县农村地区电鱼活动多发,严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社会反响较为强烈。为严厉打击电鱼活动,切实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近日,我县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百日行动。
国庆节假日期间,芦沟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疑似有人在芦沟镇杏园村水域实施非法电捕鱼活动,随即上前盘查,当场查获正在实施电捕鱼的违法嫌疑人成某华、成某伟二人,收缴自制麻鱼器1套。 经查,成某华、成某伟对采用电鱼的方式捕鱼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现已依法被行政处罚。 10月8日12时,上冈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某河道非法捕鱼。民警到达现场后,现场倪某林等3人正在利用电鱼器捕鱼,收缴电鱼机、鱼杆等捕捞工具,并对非法捕捞的河鱼进行放生。 经查,倪某林等3人为满足口腹之欲,使用自制的电捕鱼工具进行非法捕捞。目前,该3人均已被治安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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