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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丈夫出轨,盐城一女子提刀砍死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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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8 09:3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阜宁县一女子熊某某因为丈夫有婚外情,便拿着一把美工刀到丈夫情人的住处,想要自杀逼迫丈夫回去,但却在丈夫情人陈某的刺激下,一气之下杀死了陈某。法院判决熊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21年9月从法院获悉,熊某某不服法院判决,提起上诉。熊某某,女,1984年出生,汉族,无业,户籍江苏阜宁,住在盐城市某某区。熊某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依法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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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审理此案查明,熊某某发现他的丈夫魏某与陈某有婚外情,经过多次劝阻,二人还是没有断绝关系。案发当日凌晨1点左右,魏某在陈某的住处后离开,熊某某见丈夫没有回家,便拿着一把美工刀,去盐城市亭湖区某某小区丈夫情人的住处,想要以自杀相逼,劝丈夫魏某回家。

           到了丈夫情人的住处,熊某某没有看见丈夫,熊某某让丈夫的情人陈某不要再纠缠自己的丈夫,陈某不同意,二人发生争吵,熊某某心生气愤,拿着美工刀向陈某颈部、脸部、胸部等身体多处部位划割了数刀,导致陈某右侧颈静脉破裂引起大出血,当场死亡。事后,熊某某拨打110报警,并在场等待警察,向警察如实说出了自己的罪行。

           熊某某上诉说,她不是故意杀害陈某,带刀是想以自杀方式逼她的丈夫魏某回家,认为一审判决过重。熊某某的辩护律师提出,熊某某带刀不是为了杀害陈某,她是在陈某一再用语言、伸出脖子等行为刺激后,产生教训陈某的想法,从陈某的伤口来看,是她顺手才划到的,不是有意的。陈某生前破坏别人家庭,本身就有错误,并且在事后熊某某采取施救措施,并两次拨打110,准备拨打120,所以她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建议对熊某某给与改判。

           法院审理期间,熊某某与陈某的亲属在经济损失赔偿上,已达成调解协议,熊某某支付陈某家人丧葬费补贴2万元。熊某某亲属又一次积极赔偿陈某家人,取得陈某家人的谅解。熊某某的丈夫魏某说到,他与陈某甲是情人关系,陈某不肯分手,多次以自杀威胁,陈某也曾多次与他的妻子熊某某发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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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熊某某被捕后供述,陈某是丈夫魏某的情人,她曾多次要求丈夫与陈某分手,但陈某不肯,曾以自杀相威胁,还与她发生过争吵打架。案发当日凌晨,魏某仍没有回家,她怀疑魏某在陈某家,就带美工刀到陈家,想威胁魏某跟她回家。结果魏某不在陈某家,她与陈某发生争吵,她感觉陈某一定要拆散她们,心里气愤就用美工刀对着陈某颈部、脸部、身上、腿部等划了很多刀,导致陈某大量出血,后来她拨打110,又打电话给杨某告诉杨其将陈某甲划伤了。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熊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她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熊某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但熊某某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依法应给予严惩,但考虑到陈某有过错,熊某某认罪悔罪态度好,她的家人积极做出赔偿,在二审期间取得陈某家人的谅解,可对熊某某从轻处罚。法院终审判决,熊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来源爱心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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