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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11时许,施庄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过程中,发现王某中为庆祝其女儿结婚回门,在学府壹号10号楼下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王某中作出罚款200元处罚。
9月14日9时许,城南新区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长春路御景豪庭小区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到场处置。经查,系孙某昌为庆祝亲戚结婚,抱着侥幸心理在小区内违规燃放。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孙某昌作出罚款200元处罚。
10月5日11时许,向阳派出所民警在街面巡逻过程中,发现沈某新为庆祝开业,在阜城街道向阳居民小组兴旺浴室门口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沈某新作出罚款200元处罚。
10月5日10时许,向阳派出所民警在街面巡逻过程中,发现李某军为庆祝侄女生日,在阜城街道向阳花苑小区3号楼下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李某军作出罚款200元处罚。
客观上讲,燃放烟花爆竹本是为了庆祝结婚、开业、乔迁等喜庆活动,但在禁放区域内燃放均属违法行为。虽然罚款数额不大,但会因此给被处罚人留下案底,直接影响个人征信记录等,为日后工作生活带来不便。因此,警方在此呼吁:为了环境、自身及他人安全,请自觉遵守禁燃规定,共创一个清新、环保、舒适的居住环境!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守禁放规定
保城市安宁
创宁静家园
欢迎广大市民朋友们
踊跃举报非法储存、运输、燃放
烟花爆竹行为
举报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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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盐城阜宁公安微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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