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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万象] 北大附中一音乐老师收28万帮学生上名校获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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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4 23:5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京报快讯 作为北大附中的音乐老师,罗某成功将三名艺术特长生“运作”到清华大学、北航大学和北大附中就读,此中收取家长好处费共计28万元。日前,罗某因受贿罪被一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0 c' O+ R+ u) _; G# N" `) P3 N% n46岁的罗某于2004年7月正式调入北大附中,属正式在编教师,他的具体工作是音乐老师、学校学生管乐团排练指导老师以及乐团指挥。北大附中则是财政补助收入的国有事业单位法人。
$ M9 w5 x+ ~. E9 o  W法院一审查明,2004年下半年至2006年12月间,罗某分别接受北大附中学生毛某、管某家长(均另案处理)请托,收受人民币10万、16万,利用职务便利向清华、北航两名教师提出给予照顾的请托,后两名学生以艺术特长生名义被上述名校录取。8 I! S0 N" s2 E9 X/ L" h+ u
2006年下半年,罗某还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学生赵某的母亲詹某(另案处理)等人的请托,收受人民币2万元,后帮助赵某入读北大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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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法院一审还查明,罗某的收入与他购买保险的支出以及存款等差额为人民币124万余元,罗某对此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案发后罗某的家属代为退赔赃款人民币22万元。
4 w" ?" X( V! ]5 q- k( f9 V2 p3 i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10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1年。随后罗某提出上诉。法院在二审中认为,检方未对罗某1989年至1996年之间的收入情况进行查证;此外,罗某在2007年与妻子离婚,一审判决在罗某及其家庭成员的财产、支出、收入尚未查清的情况下,认定其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证据不足。' `3 f* h$ g# v
法院终审以受贿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10年。& B/ x6 n3 K, u" a) A
(原标题:收28万帮学生上名校 北大附中一音乐老师获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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