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射阳经济开发区、射阳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各有关委、办、局,县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着力塑造城镇特色风貌,更好地延续历史文脉,彰显射阳建筑和文化的魅力,凸显地域特色和形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2号)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我县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历史建筑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的管理宣传,增强全社会历史文化保护的意识。历史建筑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应当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充分发挥历史建筑在我县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中的积极作用。 特此通知。 , x9 U' H- T: D4 k6 B2 D
附件:射阳县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5处) 3 r/ F- P2 p. p; v$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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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0日 3 W3 Y9 F, S' s l( u1 s,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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